鎮江市司法局召開新聞發布會
解讀鎮江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
金山網訊 今天(12月20日)上午,鎮江市司法局舉行《鎮江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,就2023年2月1日正式實施的《規定》作具體政策解讀,并就記者和市民關心的問題一一解答。
2011年1月8日,鎮江市政府制定出臺《鎮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》(鎮政規發〔2011〕3號,以下簡稱“原《規定》”)。為了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,促進重大行政決策科學化、民主化、法治化,鎮江市今年制定《鎮江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》,12月5日經市政府主要領導簽發并公開發布,《規定》將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與原《規定》相比,此次《規定》對下列內容進行了修訂。
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?!兑幎ā返谌龡l依據上位法,以“列舉+排除”方式規定了七類決策事項,排除了四類事項,進一步明確重大行政決策范圍。
加強黨對重大行政決策的領導。規定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,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。
細化完善決策事項目錄制度。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制定由決策機關辦公機構負責,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目錄擬訂工作。同時,強化層級監督,規定各市、區人民政府,鎮江新區、高新區管委會在決策事項目錄公布之日起30日內,將決策事項目錄報市司法行政部門備案。
進一步規范具體工作流程。分別對公眾參與、專家論證、風險評估、合法性審查、集體討論五項程序作了明確和細化。
責任追究與上位法相銜接?!吨卮笮姓Q策程序暫行條例》和《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》已對法律責任作出規定,鎮江市《規定》采用指引性條款,直接適用上位法規定并依照上位法規定追究責任。(李欣欣 張從瀟)
責任編輯:黃躍巍